为落实我校《关于禁止在教学楼内停放一切车辆的通知》要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于2018年11月27日下午召开会议,要求严格落实学校安排,介绍禁停车辆以及责任分工。会议在心理中心团体辅导室306举行,心理中心全体成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中,心理中心主任李红亚向各成员传达了学校的要求通知,总共有两点内容:禁停车辆和责任分工。一,禁停车辆种类包括:摩托车、电动车以及各类自行车。二,责任分工: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学院要加强对所在楼或办公区域的管理。2、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教育。3、加大督查和处置力度。李红亚主任要求各成员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禁止违背学校禁停车辆的要求,为建设更加美丽的校园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