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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监督

发布时间:2025-11-18    浏览次数:    来源:

举报须知


1、被举报人应为本校在编教职员工、其他与学校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者。

2、举报一般应为实名举报,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举报人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失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失范行为的基本情况等,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3、受理举报单位要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方式


信函举报

地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范瑞璐老师收(团委楼308室)

邮编:467036

电话举报

电话:0375-2089512

邮件举报

邮箱:hncjxl@hu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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