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等文件精神,
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等工作安排,学校于2023年8月16日-8月19日对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进行了实地验收,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人:范瑞璐,2089513。
附件:全校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验收结果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23年8月20日